限购方面:全域取消限购政策
限售方面:法拍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
※参考依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适度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2023-9-11
法拍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本人及近亲属落户
※参考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21〕4号
★备注:关于原户口迁出问题,可详询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按区(市)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在所购住房区(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办理新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我市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非首套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首套:首付最低15%,利率3.05%(LPR-45BP),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二套:首付最低15%,利率3.05%(LPR-45BP) 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三套:首付比例及利率按各银行内部规定执行,一般首付比例30%,利率LPR+10BP左右(部分银行三套禁贷)
首付最低50%,利率按各银行内部规定执行,一般为LPR+70BP左右,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
※参考依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青建房字〔2024〕23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建发〔2024〕42号
《2025年7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2017-03-16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因此,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税费承担方式为准。
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
首套:140平以下1%;140平以上1.5%
二套:140平以下1%;140平以上2%
三套及以上:3%
★备注:如何界定“卖方税”属于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不能简单认为除契税外的全部税费均从拍卖款中扣除,对于特定税种的承担主体需要结合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声明:本政策汇总信息截止至2025年7月25日。以上内容根据发文时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政策、青岛各银行规定整理,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作分享之用,具体以实际办理时的规定为准,敬请留意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