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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田律聊法拍| 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能否被拍卖?


定义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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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那么,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能否被强制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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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是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阻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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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的法律位阶体系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范畴,本质上是行政管理层面的交易限制,针对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愿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虽属有限产权,但仍为被执行人合法财产,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经济适用房虽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之所以规定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旨在防止房源流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手中,投机赚取中间差价,损害其他轮候购房者的群体利益。各地法院目前普遍支持符合上述第二十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可对经济适用房强制执行拍卖。当然,司法实践中,也有部分判例会综合被执行人情况、当地是否出台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案件整体执行进度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房是否具备处置条件。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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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 田雅萱律师

编辑/杨雁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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