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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516号8栋2单元302

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516号8栋2单元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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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不动产情况调查记录表(不动产)

案号:(2024)03362

标的物名称

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516号8栋2单元302


案件信息

执行依据

〔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557号

法院执行案号

(2024)京03执362号

标的物权证情况

标的物所有人

史俊杰

房屋产权证

鲁(2021)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283662号

标的物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房屋性质

商品房

土地使用权类型

不详

是否已腾空

未腾空

租赁情况

经营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抵押

标的物介绍

房屋建筑面积

178.55平方米

建成年代

不详

装修情况

详见照片

房屋户型

详见照片

房屋楼层

在3层,共4层

房屋朝向

南北

周边配套

详见实物、评估报告等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173.4435万元

过户及费用负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情况

1、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件,能否办理过户未知,需买受人自行办理。

2、拍卖人对已知及未知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3、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在拍卖公告期间,若出现可能影响本标的物披露状态的纠纷,本院将修改本拍卖公告予以公示。请随时关注,若因未及时关注造成所拍得标的物与实际不符,不利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其他资料查找

实物视频

-

照片

见附件

评估报告

见附件

 

 


 

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516号8栋2单元302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173.4435万元,起拍价:121.41045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特别披露:此房产信息均为被执行人自述,以实物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之前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本院已委托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专项咨询电话:夏先生4001685386(工作日9:00-18:00)。

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看样情况由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特别提示: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8月1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3执362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4253643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购买资格的审核: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等相关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二、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夏先生4001685386

法院咨询电话:010-84774133(竞买流程咨询)、010-84774052(标的具体法律问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