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评估报告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17日10时至2023年8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青岛市明霞路1号【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21721号】土地使用权。
评估价:371589193元,起拍价:297271355元,保证金:2973万元,增价幅度:148万元。
特别说明:(以标的物现状拍卖)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之承诺,所有司法拍卖标的信息,均上网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二、竞买人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本标的物以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应自行实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
特别提醒:
(一)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并承担不能过户、办证的风险,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及将来拆迁无法获得补偿,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因案外人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排除强制执行的异议请求,致使拍卖成交裁定不能下达,或者已经下达的拍卖成交裁定被撤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依法承担。可能存在的手续费、物业、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上述资产案件当事人等,自本公告满五日视为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标明“案号:(2023)鲁02执恢72号,拍卖标的物名称:山东省青岛市明霞路1号【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21721号】土地使用权。
户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
账号:6228400247016478368
开户联行号:10345200204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陆洲辅拍(山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0532-85816988(友情提示:请认准官方联系方式,谨防金融诈骗。)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本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网址:http://sifa.taobao.com/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