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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西路505号东苑绿世界小区10号楼2单元401户房地产一处

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西路505号东苑绿世界小区10号楼2单元401户房地产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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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西路505号东苑绿世界小区10号楼2单元401户房地产一处

标的所有人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鲁0683706

房屋产权证

鲁(2021)胶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415号

土地产权证

评估鉴定基准日

标的现状

权利限制情况

房屋用途

详见评估报告

土地性质

详见评估报告

土地用途

详见评估报告

是否已腾空

详见评估报告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经营情况

详见评估报告

详见评估报告

提供的文件

查封

抵押

标的物介绍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估值

建筑总面积

详见评估报告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详见评估报告

房产年龄

详见评估报告

装修情况

详见评估报告

房屋户型

详见评估报告

房屋楼层

详见评估报告

房屋朝向

详见评估报告

周边配套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介绍

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评估总价

750400元

费用总价

不详

税费情况

不详

其他费用情况

不详


竞买公告

莱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1110时至2024年912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莱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西路505号东苑绿世界小区10号楼2单元401户房地产一处(详见评估报告)。

坐落于青岛市胶州市兰州西路505号东苑绿世界小区10号楼2单元401户房地产一处,权利人朱瑜,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1)胶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415号,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混合结构,竣工日期2002年,建筑面积138.99平方米,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地上)5层,所在楼层为4层,南北朝向,土地权利性质出让,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0589.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2-03-23至2072-03-22止。

瑕疵说明:是否欠缴物业费、水费、电费等不清楚,如有欠缴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起拍价:420224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可通过合法方式自行了解,避免造成侵权,如构成侵权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可亲自实地看样(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造成侵权,如构成侵权责任自负),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风险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拍卖标的状况和接受拍卖标的。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办理权属转让、变更手续的,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让、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鲁地税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先行办理权属转让、变更及税费缴纳手续后,持纳税凭证到本院办理本次拍卖、变卖过程中被执行人(拍卖标的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的退款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的,本院不再保留应退款,买受人可另行追偿。

因买受人不先行缴纳税费和垫付费用造成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标的为预售状态、预告登记状态或虽已购买但尚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房产时(或因涉案标的原权利人原因造成当前无法办理首次交易产权证的),因办证时间无法确定,我院无法在本次执行中保留税费,需要买受人垫付由原权利人负担的所有税费,待买受人将首次交易产权证办理完成并办理权属变更后,买受人持垫付费用的单据以及相关证据通过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自行追索。买受人竞买成功的,视为知晓此项内容并承担拒不垫付上述费用产生的一切风险。

九、拍卖标的所涉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处理后是否向义务人追索由买受人自行决定,本院不在拍卖款中预留。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相关欠费及验收手续不全等可能暂无法办理房产证情况,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十、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

十一、办理转让、变更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本院不作调整。本院对拍卖标的转让、变更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919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不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即视为悔拍(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石坊支行,账号:1606047229024509610),并于2024年926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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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