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位于青岛市开发区武当山路37号2栋2单元102室的房产一处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权证情况 | 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简装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辉县市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情况 位于青岛市开发区武当山路37号2栋2单元102室的房产一处。房屋用途:住宅;装修程度:简装;总层数:12层;所在楼层:1层;建筑面积:127.92平方米;户型:三室两厅两卫;电梯:有;建筑朝向:南北;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100952号。 有关过户事宜、过户税费及相关可能产生的费用请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费),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1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辉县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辉县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青岛市开发区武当山路37号2栋2单元102室的房产一处。房屋用途:住宅;装修程度:简装;总层数:12层;所在楼层:1层;建筑面积:127.92平方米;户型:三室两厅两卫;电梯:有;建筑朝向:南北;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100952号。
起拍价:181881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看样时间在开拍3日前(工作时间)与本院联系商定,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8568568930。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费),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灾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辉县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260000019000010060001053497);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一、本案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或住址不详及无联系方式等情形无法通知网络司法拍卖事项的,自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3-622196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辉县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