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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兰州西路505号东苑绿世界小区17号楼1单元101户房产

胶州市兰州西路505号东苑绿世界小区17号楼1单元101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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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详情

    胶州市兰州西路505号东苑绿世界小区17号楼1单元101户房产。

    权证或证明号:胶房权证胶私转字第122135号,建筑面积为141.33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竣工日期为2006年。


















  • 竞买公告

  • 胶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822102024102110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胶州市兰州西路505号东苑绿世界小区17号楼1单元101户房产。


  • 权证或证明号:胶房权证胶私转字第122135号,建筑面积为141.33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竣工日期为2006年。


  • 起拍价:591822.1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二、变卖流程:


  •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买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参与竞拍,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87起至2024821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32-87291523,宋法官)有意者请到实地查看,未到实地查看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1、因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2、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又无力承担的税费,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的相关税费由标的物接受人垫付,垫付税费可从抵债标的价值中扣除,拍卖法院不承担一切费用;

    3、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不能违背当地关于限购的政策,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法院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有意者请自行到实地察看,未到实地察看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6、现被执行人刘爱玲及其两个孩子在该房屋里面居住,拍卖成交后,腾房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知此风险。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2024815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胶州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胶州市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胶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账号:9020 7000 0201 0011 7263)


  •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 本次变卖标的物(标的物名称胶州市兰州西路505号东苑绿世界小区17号楼1单元101户房产)的保证金:60000。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后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愿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 特别提醒:贷款业务请咨询第三方平台:18363902698
    咨询电话:0532-87291523
    监督电话:0532-87298729


  • 山东恩实辅拍咨询电话:13792849397/400-831-5919


  • 联系地址:胶州市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